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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律师行业税务问题研究及税务筹划路径文读懂律师要缴什么税以及如何合法降低税负

  律师是一个专业性极强的职业,对于所办理的业种类,律师一般都能娴熟的掌握其法律政策,但对于律师事所及律师个人的税问题,往往知之甚少。税收不仅是之根本,也切身关系着每一位纳税人的利益,作为律师应当了解并熟悉所在行业的税问题。

  认识税问题应当避开两个认识上的误区,一是妖魔化税问题,认为涉及到税筹划就是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客观上造成一种不敢讲不能讲的局面,律师之间互相谈起税问题也是讳莫如深。二是简单化税问题,将律所税与律师个人税划等号,仅从个人理解的角度认识律所税,没有全面了解律师行业的税问题。

  税问题并非洪水猛兽,做好律所及律师个人税筹划,能够有效减少律所及律师个人税负,合法的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更有利于律师个人及行业整体的发展。

  由于笔者在此之前并无实际上的税操作,对于律师行业税问题亦不甚了解,本文只能简单的提出相关的问题及对策,其深层次的意义基本为零。总而言之,终究是纸上得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一律师事所要缴什么税?

  了解这个问题之前,首先要理明律师事所的主体性质。作为律师我们一般说律所分为公司制与合伙制,那么律所性质是不是也分为两种公司企业与合伙企业。

  其实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华人民和律师法第十五条规定合伙律师事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也就是说,刨除个人律师事所外,我们能够见到的大部分律所都是普通合伙或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公司制律所也好,合伙制律所也罢,在主体性质上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在税上的待遇都是一样的,两者只是在管理上存在区别,例如提成律师的区别。公司制律所除了合伙人外都是授薪律师,直白的讲除了老板就是员工,授薪律师与律所本身是劳动关系。

  合伙律所除了合伙人外,还有挂靠在律所的提成律师,律所向提成律师提供办公场所和后勤服,提成律师在每年的创收向律所缴纳一定比例的管理费。提成律师与律所的关系存在争议,此不赘述

  基于律师事所合伙制企业的主体性质,律所本身在税上与合伙企业基本相同,对于营业收入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家税总局关于律师事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问题的通知税发2000149号第一条即明确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独资和合伙性质的律师事所的年度经营所得,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作为出资律师的个人经营所得,按照有关规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了个人所得税,难道律所本身是不用缴税的?当然没那么简单,律所的主业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在此经营过程收取法律服费用。按照华人民和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华人民和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销售服无形资不动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销售服无形资的税率为6。6的税率并非绝对的,年营业额在180万以下的律所为规模纳税人,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除增值税外,律所在经营过程还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75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以上税种统称为附加税。附加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因为律师事所的服不涉及消费税,因此,律师事所缴纳的附加税只与缴纳的增值税税额有关。

  最后,如果律师事所购买了房车辆,还需要缴纳契税房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等。

  二律师行业是否适用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是一种税征收方式,是指税机关根据纳税人情况,在正常生经营条件下,对其生的应税品查实核定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的方式。在实践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往往是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当然不排除地方政府以核定征收的方式作为税收优惠政策,借此吸引业投资。

  目前我税收征管以查账征收为主,根据实际经营收入扣减成本计算应缴纳的税款,据此征税。而核定征收一般是根据企业所在行业利润率确定利润,然后定率征收,所以核定征收又俗称为包税。与查账征收相比,核定征收在实际上的税负确实更低。

  律师行业的核定征收问题在二十年间几经变更,最早在家税总局关于强化律师事所等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的通知税发〔2002〕123号规定对按照税收征管法第35条的规定确实无法实行查账征收的律师事所,经地市级地方税局批准,应根据财政部家税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确定的应税所得率核定其应纳税额。可见在当时因为律所本身账目存在不规范的问题,是可以由地市税局批准实行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的税率为25。

  在此之后,家税总局曾多次发文禁止地方对律师事所实行全行业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2010年家税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税发201054号,强调税师会计师律师资评估和房地估价等鉴证类介机构不得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2011年,家税总局发布的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税发〔2011〕50号再次强调,对律师事所会计师事所税师事所资评估和房地估价等鉴证类介机构,不得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2016年,家税总局关于3项个人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实施后续管理的公告2016年第5号明确将税发〔2002〕123号文废止,并统一按照华人民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家税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等相关规定实施后续管理。

  至此,律师行业能否核定征收,重新回归到税法关于核定征收的一般规定上,对律师行业核定征收权限由地市税局恢复至税机关或主管税机关省级税机关。综合看,当前律师行业以查账征收为原则,但并不禁止核定征收。对于经营规模会计账目管理混乱以及省级税机关批准适用核定征收的律师事所,可以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但申请适用核定征收的难度较2010年之前大大提高。

  最后附核定征收的条件,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五发生纳税义,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三律所的税筹划

  一税筹划的概念

  税收筹划是指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也就是在不违法的情况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管理财管理等方式进行有计划有规划的统筹安排,实现节约缴纳税款的目的,为企业的运营赢得更多的利益的过程。总得说,应纳税所得额的扣减地方税收优惠财政返还等都属于税筹划的途径。

  二律师事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前文已经提到,律师事所本身没有企业所得税,只需缴纳增值税,而增值税属于流转税,也就是说只要有收入进账,需要开具发票就必须缴纳增值税。律所的应纳税所得额实际上是律所合伙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基础,在专业上这被称为先分后税。

  在了解税筹划的具体途径之前,首先要读懂一个公式。律师事所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前年度亏损。按照上述公式律所应纳税所得额要先扣除已经缴纳的增值税与各项附加税再减去当年亏损或以前积累的年度亏损,扣除这些项目后还需要扣除成本支出。

  三律师事所成本费用的扣除

  一般说,律师事所可以扣除的成本费用包含以下几项

  1工资薪金律师事所内实际支付给雇员的工资薪金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但需要注意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不得税前扣除。如果个体工商户的业主没有其他收入源,依据法律规定可以扣除一定的费用,费用扣除标准为元年。

  2社保支出律师事所为合伙人和雇员缴纳的五险一金可以扣除,补充养老医疗保险在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同时需注意个体工商户业缴纳的补充养老医疗保险基数不能超过当地上年度均工资的3倍。

  3其他个人保险依照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财政部家税总局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或者为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4借款及利息律师事所在生经营活动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生的利息需要区分债权人性质,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没有限制,向非金融企业和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以扣除。由此条可见,律师事所在经营生亏损,不要以个人借款注资,可以以律所名义对外借款,除亏损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扣除,借款及利息也可以计入成本费用。

  5三项经费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律师事所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6招待费律师事所发生的与生经营活动有关的业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筹办律所时,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的业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开办费。

  7广宣费律师事所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广告费和业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8协会会费律师事所按照规定缴纳的协会会费等,按实际发生数额扣除。

  9租赁费固定资的经营租赁费,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融资租赁费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10财保险律师事所参加财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可以扣除。

  11公益捐赠律师事所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华人民和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商业赞助捐助不得扣除。

  12生经营活动发生的与生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律师事所所需要购买的其他公司的服,如各类软件的会员等可列入此项。

  13自行购买各类资例如购房购买车辆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成本。

  14办案费用办案过程实际发生的差旅费支出可以扣除。办案费用的扣除需要结合律师个人办案费用扣除进行梳理,因为律师事所的营收归根结底是每一位律师的创收总和,这与普通的合伙企业存在根本的区别。在企业差旅费的报销是统一的,由企业进行成本扣减也是统一的,而在律所,每一位律师的身份不同,办公费用的抵扣也就不同。

  ①提成律师,提成律师的办案费用在律所是不能报销的,但在收入分配上,提成律师享有办案费用支出扣除额。

  家税总局关于律师事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问题的通知税发〔2000〕149号五作为律师事所雇员的律师与律师事所按规定的比例对收入分成,律师事所不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按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余额与律师事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律师从其分成收入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由各省税局根据当地律师办理案件费用支出的一般情况律师与律师事所之间的收入分成比例及其他相关参考因素,在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比例内确定。

  家税总局关于律师事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税发2012年第53号

  一家税总局关于律师事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问题的通知税发〔2000〕149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作为律师事所雇员的律师从其分成收入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由现行在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比例内确定,调整为35比例内确定。

  ②合伙人。合伙人的办案费用为凭票报销据实扣除。

  四律师个人税负及税筹划

  一律师个人税负

  律师个人税负以其在律所的身份不同而有所区别。合伙人律师从律所取得收入,按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提成律师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适用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兼职律师从律师事所取得的工资薪金同样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但其与提成律师存在区别,律师事所代扣缴兼职律师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其收入全额直接扣缴个人所得税。

  五级累进税率表

  七级累进税率表

  二律师个人税筹划途径

  1办案费用

  上文提到律师在办案过程实际发生的差旅费支出可以扣除。合伙人的办案费以其实际支出为准,凭票报销据实扣除,在律所应纳税所得额成本扣减的环节进行扣除。而提成律师在收入分配的环节,享有办案费用支出扣除额,剩余所得再依照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

  个人所得税除每年6万元的基本扣除费用外,还有专项扣除额度,主要有以下六项① 子女教育。扣除标准每个子女1000元月;②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标准1000元月,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③住房租金。扣除标准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其他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按1100元月扣除,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按800元月扣除;④大病医疗。扣除标准在元限额内据实扣除;⑤继续教育。扣除标准继续教育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⑥赡养老人。扣除标准独生子女2000元月,非独生子女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2000元月。

  3年终奖单独合并计税

  财政部税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对于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规划,一定要充分利用年终奖允许单独一次性计税的优惠。一般说,工资越低选择合并计税的方式就越有利;工资越高,选择单独计税的方式越有利,不过两种计税方式并不会生过于悬殊的差距。

  4区分综合所得源

  华人民和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六规定劳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也就是说以上四项虽然都属于综合所得,但在计算收入额时有所区别。工资薪金的收入直接等于收入额,而劳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入的80计入收入额,稿酬所得在此基础上,再打七折,律师办理个人所得年度汇算时要注意所得源,按比例计入年度收入。

  5社保及住房公积金

  财政部家税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个人按照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扣除;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扣除。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在规定的缴存比例内,均可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扣除。

  五结语

  本杰明·富兰克林说过一句名言世界上只有两件事是不可避免的,那就是税收和死亡。税收是家财政最主要的收入形式和源,纳税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和责任。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税筹划同样是纳税人的权利,这既不卑鄙,也不高尚。开好票,报好税,看似简单,做起并不容易。最后引用我家庭联承包责任制改革后一句顺口溜保证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税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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